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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法公告——2018年行政处罚公示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1-09 16:50:29   浏览次数:1411
 
 
 
 

2018年行政处罚公示

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处罚程序
无证开展健康体检案 社会举报的 合肥蜀山乐金健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违反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其他处理情况:无 一般程序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卫生院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定期消毒和清洁。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一般程序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卫生院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设置[3](1、防渗漏;2、防鼠;3、防蚊蝇;4、防蟑螂;5、防盗;6、预防儿童接触)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一般程序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卫生院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设置[2、3](1、防渗漏;2、防鼠;3、防蚊蝇;4、防蟑螂;5、防盗;6、预防儿童接触)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一般程序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未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流程。 未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定期消毒和清洁。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一般程序
宜秀区二院任用非卫技人员案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的 宜秀区第二人民医院 非卫生技术人员[胡纯清_](姓名)等[1_](数量)人正在从事[疾病诊疗活动_]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能出示[执业医师证书_]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简易程序
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缓报传染病疫情信息案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的 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名称或工作人员姓名)[3](1、隐瞒;2、谎报;3、缓报)[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一般程序
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卫生院缓报传染病疫情信息案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的 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卫生院 [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卫生院](医疗机构名称或工作人员姓名)[3](1、隐瞒;2、谎报;3、缓报)[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一般程序
使用过期消毒剂案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林春村卫生室 使用的接触[1](1、皮肤;2、粘膜)的[84消毒液](器械、用品名称)未达到消毒要求。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简易程序
未按类别分装医疗废物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黄梅村卫生室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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