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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庆市宜秀区卫生监督员着装规范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6-06 16:47:20   浏览次数:2772
 
 
 
 
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庆市宜秀区卫生监督员着装规范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树立宜秀区卫生计生监督队伍良好形象,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参照《安庆市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现制定《安庆市宜秀区卫生监督员着装规范》,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1日
附件:安庆市宜秀区卫生监督员着装规范
安庆市宜秀区卫生监督员着装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规范我区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行为,树立卫生监督队伍良好形象,根据《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卫生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协管员等。
第三条 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行政执法检查等公务活动和参加重大活动时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监督员制式服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着装:(一)非工作时间和非公务活动;(二)女监督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职、接受组织审查或调查;(四)其他不宜着装情形。
第五条 区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本地区季节、气候情况适时统一换装。不同制式的监督员制服(冬、春秋、夏季)不得混穿。
着春秋装:着蓝色春秋制服时,内穿蓝色衬衫,系蓝领带、佩带硬肩章;着蓝色长袖衬衫时,系蓝领带(衬衫系在裤子内)、佩带软肩章。
着夏装:男同志,白色短袖衬衫(衬衫放在裤子外面),佩带软肩章;女同志,白色短袖衬衫(衬衫放在裙子外面),佩带软肩章。
着冬装:着冬季制服,佩带硬肩章;着冬大衣,佩带套式肩章。穿大衣时,衣领不得向上翻起,除第一个纽扣外,其余纽扣必须扣好。
第六条 卫生监督员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卫生监督员着装应做到仪表端庄,整洁、配套、风纪严肃。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二)卫生监督服不得与便服混穿。
(三)着装时,肩章、臂章、胸号、领带应按规定佩戴齐全,不得混用。佩戴位置要准确、端正。
第七条 卫生监督员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监督员证件,并按照规定佩带胸号、帽徽、肩章、臂章等。不得佩带与监督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八条 卫生监督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监督员制服及胸号、肩章、臂章等监督标志。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监督员,监督证件及标志如有遗失或破损,应当及时报告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退休、辞职、调离卫生监督机构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由监督机构收回其监督证件及标志。
第九条 卫生监督员着装管理列入监督机构的年度考核内容,作为个人和处(科)室年度考核和评优的内容。对违反本规定的监督员,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卫生监督机构记入其年度个人考核,两次以上的应当由卫生监督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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