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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信息——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7-25 09:59:07   浏览次数:3009
 
 
 
 
卫妇社秘〔2013〕428号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宿松、广德县卫生局、财政局,省妇幼保健所、疾控中心、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认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
2013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省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省民生办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民生办[2013]1号)》,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严格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底,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65%以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70%、75%、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50%、40%、40%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达100%,卫生监督协管以县区为单位覆盖率达100%。
二、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新增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各地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逐步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2013年底,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30%。同时,各地要结合“全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三、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全面落实项目资金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各地要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季度足额预拨,年终或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资金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省皖政办〔2013〕21号相关要求,落实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要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一经发现,省财政将扣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强项目考核和管理
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卫妇社秘〔2013〕129号)》要求,完善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市级考核每年不少于1次,要在次年1-2月完成,县级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年底前完成,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季度完成对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从2013年,省卫生厅、财政厅将对各市上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各地要加强项目日常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加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检查力度。
五、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2012年省财政安排800万元,实施“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省级硬件平台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软件已建设完成。各地要加快市级硬件平台建设进度,积极配合,加强技术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成软件安装调试,并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安装使用,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结算电子化进程,有效解决项目规范执行、资金及时结算、信息实时互通等问题,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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