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食安委[2012]2号
关于实施“四员”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监管网络,根据《安庆市2012年食品放心工程暨食品安全工作市辖区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四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员”构成
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
二、“四员”确定
管理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宣传员由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兼任、协管员和信息员分别由村(居委会)主任和村医担任。
三、“四员”信息报送
“四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四员”信息报送至区食安办。
附件1:“四员”信息情况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所在单位 |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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