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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关于印发《宜秀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5-09 09:52:55   浏览次数:1707
 
 
 
 
宜秀食安办[2012]2号
 
关于印发《宜秀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畅通,逐步搭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宜秀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宜秀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宜秀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畅通,逐步搭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具体监管部门(卫生、质监、食药监、工商、农业、工信委,以下简称各具体监管部门)都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共同抓好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网络的建设。
    二、各具体监管部门由联络人,负责采集、整理、报送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接受并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三、信息的内容和形式。
(一)          内容:
1、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内容和情况。
2、本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动态。
3、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重要文件、开展的重大行动。
4、本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5、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季报表。
6、我区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区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按时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形式:
1、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报送为主,必要时可辅以影像资料及其他方式报送。
四、报送要求
 (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要明确承办科室以及一名联络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和联络工作。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月报送信息2篇以上(包括2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季报表要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第二周星期二前报送。
(三)凡我区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区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紧急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4小时。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写清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范围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拟采取、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效果,下一步处置思路等。
(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快速传递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报送的信息要注明供稿单位、联络人、联系电话。
五、考核方法
(一)对各单位报送信息及材料的情况在食品安全快报上进行通报。
(二)对不及时报送、不按要求报送、不报送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终按照《宜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三)对于报送信息情况完成好的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宜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信息联系方式及联络人:
办公室电话5533120、5571775(传真)
联系人:鲍克彪(手机号:13865163730)
        胡  丹 ( 手机号:13805568931)
Email:  kent-3730@139.com(鲍)
        Lonelydan@126.com.(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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