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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流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8-16 17:15:15   浏览次数:399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项目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二、许可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报条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六、七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许可条件为:
1、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80%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经营单位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3、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4、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5、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应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并履行危害健康事故报告职责。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I6153-1996
四、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2、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制度;
3、经营场所平面图(面积及功能分区);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口18~49周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6、经营场所及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复印件);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发证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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