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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信息——关于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8-16 16:25:51   浏览次数:1340
 
 
 
 
关于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规范村卫生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更好地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谐发展,现将我厅《关于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各地在积极推行一体化管理的同时,应及时将工作进展、经验和建议报送我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村卫生 一体化  指导意见  通知
抄报:卫生部
抄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7月16日印发
                                            
为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强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功能,巩固村卫生室的基本职能和基础地位,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多年探索积累的成效和经验,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调整优化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坚持院办院管为主体,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坚持突出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改革完善运行机制,保障村卫生室人员的权益,促进村卫生室健康发展。到2011年,全省所有行政村的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基本内容
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下,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体制。乡镇卫生院通过院办院管等方式,对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即对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1、村卫生室的设置
各地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应按《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皖卫农[2007]9号)进行标准化建设。凡政府投资支持建设的村卫生室,其资产所有权归属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2、人员管理
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选聘,人数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5‰配置,有条件的应配有女性和中医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直系亲属和有姻亲关系的人员应避免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选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聘用人员均应签订聘用合同、执业承诺保证书等。
村卫生室人员实行按劳分配、按绩计酬的绩效工资制,工作绩效的考核应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村卫生室人员养老保障试点,逐步将村卫生室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其老有所养,稳定村级卫生队伍。
3、业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应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要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群众就医。
各地要结合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村卫生室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项目、服务量、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补偿等基础管理信息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4、药械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导规范用药。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在相关补偿政策保障下,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组织下,接受以县为单位统一招标的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严禁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
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所有医疗器械,由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器械管理,保证器械正常运行。
5、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户管理,分室核算。村卫生室应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据,做到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
已经实行执业风险抵押(保证)金制度的县(市、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资金管理方法,明确资金的用途及退还方式等,加强监管,保证资金安全。
三、加强管理,保障落实
一体化管理的推进,应与民生工程村卫生室建设、药品零差率销售、新农合门诊统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有机结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凡民生工程投资建成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应尽快做好人员选聘等工作,对其实行院办院管的一体化管理,使其尽快发挥功能和效益。凡已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均应作为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机构,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充分展示一体化管理的优势和成效。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不断创新,积极摸索操作层面上最适宜的管理细则,不断完善一体化管理的具体实现形式。我厅将以各种形式开展一体化管理的研究和交流,及时地为基层提供相应的指导。
一体化管理是我省农村卫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我厅将对各地一体化管理工作情况按年度进行重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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