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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信息——安徽省卫生厅要求进一步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8-16 16:23:11   浏览次数:1250
 
 
 
 

安徽省卫生厅要求进一步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8月24日,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卫监〔2006〕118号)。通知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进度。年底前,务必完成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任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统一规范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名称;落实国家财政补助政策,将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要积极开展农村卫生执法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卫生监督体系。市辖的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区应独立组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且划清市、区监管职能,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可偿试在乡(镇、街道)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或在乡镇卫生院聘任卫生监督人员,协助管理公共卫生,逐步完善卫生监督网络建设。
    三、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理顺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整合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处科室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减少层次,提高执法工作效能。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合理设置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科室,大力推行综合执法,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强化卫生监管,努力形成业主自律、经常性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卫生执法新局面。
     四、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在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有针对性的举办执法技巧、执法技术、执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其一专多能的执法技能及现场执法监测技术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效快捷、反应灵敏、执法有力、处理严格的卫生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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